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和我国对外开放水平的持续提升,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作为我国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试验田,其管理与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更好地推动上海自贸区的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投资自由化以及金融创新,特制定本《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自贸区内的各项活动,保障区内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上海自贸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自贸区是指位于中国上海市的部分区域,按照特定规则进行管理和运营,旨在探索更加开放、透明、高效的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条 在上海自贸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四条 上海自贸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第五条 鼓励外资企业在上海自贸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区内开展业务拓展。
第六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扶持措施。
第三章 贸易便利化
第七条 建立一体化通关服务平台,实现进出口货物申报、查验、放行全程电子化操作。
第八条 推行无纸化办公制度,减少纸质文件流转环节,加快贸易流通速度。
第九条 加强与国际知名港口之间的合作交流,构建高效便捷的物流网络体系。
第四章 金融服务创新
第十条 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居民开立本外币账户,并享受与境内居民相同的金融服务待遇。
第十一条 探索跨境人民币结算新途径,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样化的支付选择。
第十二条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监测评估区内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确保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第五章 法治环境建设
第十三条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第十四条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解决商业纠纷,降低诉讼成本,缩短争议处理时间。
第十五条 定期举办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成立由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负责对上海自贸区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最新动态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于上海自贸区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上海市人民政府所有。
以上便是《上海自贸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概述。该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企业和人才汇聚于此,共同推动上海乃至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