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实践,促进教学成果的推广与应用,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和奖励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在学校正式任职并承担教学工作的教职工,在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 教学改革项目;
- 教材编写;
- 实验室建设;
- 课程开发;
- 教学方法创新等。
二、评选条件
参评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成果必须具有原创性或显著改进;
2. 在实际教学活动中已实施至少一个学期以上,并取得良好效果;
3. 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有积极作用;
4.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要求。
三、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可向所在系部提交申请材料;
2. 系部初审:各系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 学校复核:教务处牵头成立专门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4. 公示结果:最终获奖名单将在校园网公示一周;
5. 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四、奖励标准
根据成果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设立不同等级奖项:
一等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
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
同时,获奖者还将获得相应的科研积分奖励,在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五、监督管理
为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透明,设立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均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说明。今后若需修改,则按照规定程序修订后再执行。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具体日期]
以上就是关于我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和奖励办法的具体内容介绍。希望全体师生能够积极参与进来,共同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