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XX商会”,英文名称为“XX Chamber of Commerce”。本会是由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企业,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为社会和谐进步贡献力量。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倡导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繁荣。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类型。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且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自然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支持;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八条 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按时缴纳会费;
(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维护本会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等。
第十条 理事会由若干名理事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秘书处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落实理事会的各项决定,并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其他分支机构,协助开展专项工作。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费收入、捐赠款物、政府资助以及合法经营所得。
第十四条 所有财务收支均须依法依规进行,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审查。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忠于职守,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会时,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实施。
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