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由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薪酬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阶段,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和结构。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原则。既要体现业绩导向,又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薪酬信息真实准确,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薪酬构成与标准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
1. 基本年薪:按照岗位职责、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
2. 绩效年薪:依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发放。
四、考核评价体系
建立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兼顾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效益的全面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察企业在经济增长、结构调整、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表现,同时关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员工福利等非财务指标。
五、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定期开展审计检查;完善外部监管网络,邀请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六、附则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须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通过上述措施,旨在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透明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