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本县乒乓球运动的发展,增强群众体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协会名称为“县乒乓球协会”,英文名为“County Table Tennis Association”。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本县范围内热爱乒乓球运动的个人及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普及推广乒乓球运动,提高乒乓球技术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增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获得本协会提供的服务;
- 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 监督本协会的财务状况;
- 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 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 按时缴纳会费;
- 维护本协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选举和罢免理事;
- 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二条 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保障会员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 会员会费;
- 社会捐赠;
- 政府资助;
- 举办比赛和培训等活动的收入;
- 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合理、有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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