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集团营业线施工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施工安全,规范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上进行的各种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施工作业活动。
第三条 集团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对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过程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施工活动合法合规,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与畅通。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营业线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施工活动。无证施工或超越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
第二章 许可证申请与审核
第五条 施工单位需提前向集团公司提出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方案;
(二)安全评估报告;
(三)应急预案;
(四)其他必要文件。
第六条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安全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应急预案的完备性。
第七条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集团公司将在审核通过后及时颁发营业线施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者,则需整改合格后再行申请。
第三章 许可证使用与监管
第八条 持有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扩大施工范围。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条 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规行为,如超范围施工、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等,集团公司有权采取暂停施工、撤销许可证等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第十二条 因违法施工导致铁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外,还将依法加重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
以上就是《铁路集团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单位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铁路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