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普及,航空运输行业也在不断革新以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近年来,电子客票逐渐成为主流,为旅客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体验。为了规范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的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提供国内航空运输服务的企业及其相关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代理机构及第三方平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票后的重要凭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程单的定义与功能
行程单是航空公司或授权代理商向购买电子客票的旅客提供的书面证明文件,记录了航班信息、票价详情以及旅客身份等关键数据。它是旅客享受退改签服务、报销费用及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篡改或非法使用行程单。
三、行程单的开具与发放
1. 合法主体开具
行程单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航空公司或经其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开具,并加盖专用章方可生效。
2. 电子化处理
鼓励采用电子形式生成并发送行程单,但需确保数据完整准确且易于查验。
3. 及时送达
销售完成后应及时将行程单交付给旅客,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链接等方式提供下载入口。
四、信息保护与隐私安全
在行程单的制作与传递过程中,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旅客敏感信息。同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防止数据被恶意篡改或盗用。
五、违规行为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如伪造行程单、未按规定出具有效凭证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民用航空局所有。未来还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技术进步。
通过上述管理措施的实施,我们期望能够进一步规范航空运输市场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公众对电子客票的信任度,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