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高速集团ETC客户服务中心仓库管理,提高物资管理水平,确保物资安全和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山东高速集团ETC客户服务中心所属各仓库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科学管理,合理布局;
(三)节约资源,降低成本;
(四)及时准确,服务高效。
第二章 仓库管理职责
第四条 山东高速集团ETC客户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全中心仓库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各仓库负责人是仓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资的入库、出库、盘点、维护等。
第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仓库物资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账实相符。
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仓库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仓库环境符合安全标准。
第三章 物资入库管理
第八条 所有物资入库前必须经过严格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九条 入库物资需填写详细的入库单据,注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 对于特殊物资或贵重物品,应采取特别的保管措施,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 物资出库管理
第十一条 出库物资必须凭有效的出库凭证办理,严禁无凭证出库。
第十二条 出库物资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操作,确保库存物资的新鲜度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 出库物资的发放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以便后续跟踪和查询。
第五章 库存管理
第十四条 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根据物资的种类和用途,合理安排存储位置,便于管理和取用。
第十六条 建立完善的物资档案,详细记录物资的采购、入库、出库、盘点等信息。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 定期检查仓库内的消防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九条 加强仓库的防盗措施,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确保物资安全。
第七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条 山东高速集团ETC客户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仓库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 对在仓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山东高速集团ETC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山东高速集团ETC客户服务中心仓库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公司运营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