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影响,即墨市环保局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旨在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应急响应流程,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即墨市行政区域内,由人为或自然因素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各类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成立即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市范围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 公安部门:维护现场秩序,保障救援人员安全;
-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卫生防疫措施;
- 水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水资源支持;
- 农业部门:指导农业生产受影响区域恢复生产;
-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工作。
三、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信息收集与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接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预警程序,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应急响应
一旦确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应急指挥部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评估和技术支持工作。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调集所需物资设备,实施紧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善后处理
在完成现场清理和初步处置后,进入善后阶段。主要包括污染物清除、生态修复、经济损失核算以及责任追究等内容。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培训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针对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活动,增强实战能力和协作水平,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七、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预案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通过以上措施,我们有信心能够妥善应对各种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大局。今后还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努力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