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与教育事业的深度融合,加强公安机关与学校的交流合作,提高双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建协议:
第一条 合作目标
本协议旨在通过警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并推动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 人才培养
甲乙双方将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联合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实践活动等,为学生提供更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
2. 科研合作
双方将围绕公安工作的实际需求,开展课题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助力公安事业的发展。
3. 资源共享
在确保各自独立性的前提下,双方同意共享师资力量、实验室设施、图书资料等资源,以最大化利用现有条件,提高合作效率。
4. 社会服务
结合各自职能特点,双方将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安全培训等活动,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公安机关)需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协助其开展相关活动;同时,甲方有权对合作项目进行监督评估,确保合作效果符合预期。
2. 乙方(学校)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履行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同时,乙方有责任保护甲方提供的各类信息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第四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协议。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
2. 对于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完善。
第六条 签字与盖章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即为《警校共建协议书》的内容概要。通过该协议的实施,双方期望能够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推动公安事业和教育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