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图书室的管理流程,提高图书资源的使用效率,保障师生的阅读权益,特制定本《图书室图书借阅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借阅规则、责任分工及服务标准,营造一个有序、文明、高效的学习环境。
一、借阅对象与权限
1.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校师生及经批准的校外人员。
2. 师生需凭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等)办理借阅手续。
3. 外单位人员需提前向图书室负责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批后方可借阅。
二、图书借阅规定
1. 每位读者每次可借阅图书数量不得超过5册,借阅期限为30天。
2. 图书借阅应通过图书管理系统或人工登记方式进行,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借阅期间不得转借他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暂停借阅资格。
4. 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所借图书,避免损坏或遗失。若发生损坏或丢失,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三、图书归还与续借
1. 借阅到期前,读者可通过图书管理系统或现场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次数不超过两次。
2.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归还,需提前向图书室工作人员说明原因,并办理延期手续。
3. 逾期未归还图书的,将按日收取滞纳金,具体金额由图书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示。
四、图书室管理职责
1. 图书室工作人员应定期对图书进行整理、分类和维护,确保书籍摆放整齐、易于查找。
2. 定期开展图书清点与盘点工作,防止图书流失或错放。
3. 对于破损、过时或不宜流通的图书,应及时进行剔除或更新。
4. 工作人员应保持图书室整洁卫生,营造良好的阅读氛围。
五、读者行为规范
1. 进入图书室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打闹或使用电子设备播放音视频。
2. 禁止在图书室内用餐、吸烟或进行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3. 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涂写、撕毁、折页或私自带走图书。
4. 遵守图书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图书室所有。
2.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图书室有权对本制度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并及时通知读者。
通过严格执行本《图书室图书借阅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图书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广大读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与学习氛围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