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保障环境安全和人员健康,防止因危废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危废处理与存放管理制度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凡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活动,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管理职责
1. 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危废管理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关制度;
2.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产生的危废进行分类、标识、暂存,并配合环保部门完成转移、处置工作;
3. 仓储管理部门负责危废暂存场所的日常管理,确保其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危废处理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与风险评估。
三、危废分类与标识
1. 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其物理、化学性质进行分类,严禁混放或混合处理;
2. 所有危废容器须张贴清晰、规范的标签,标明废物种类、产生时间、负责人等信息;
3. 不同类别危废应分别存放于专用储物柜或仓库内,避免交叉污染。
四、存放要求
1. 危废暂存场所应具备防渗漏、防火、防爆、通风等基本条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
2. 暂存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 危废存放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期限,超过期限应及时联系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五、运输管理
1. 危废运输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 运输前需填写详细的转运单据,明确废物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接收单位;
3. 运输途中应保持密封,防止泄漏、扩散,确保全程可控。
六、处置流程
1. 危废处置应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2. 处置前需进行技术评估,确保处理方式符合环保要求;
3. 处置完成后应留存相关记录,包括处置单位名称、处理方式、处理时间等信息。
七、应急预案
1. 各部门应制定危废泄漏、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八、监督检查
1. 环保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危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或实际运行情况适时修订。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提升危废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