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合理配置水资源,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实际需求,现对现行污水处理费用征收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背景与目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污水排放量持续增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面临较大压力。为确保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保障居民用水安全,同时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有必要对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优化调整。
二、调整内容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将依据区域差异和污水处理成本进行分类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表》。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单位应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避免引发社会误解或争议。
四、监督与管理
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对违规收费、挪用资金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财政、环保等部门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调整工作顺利推进。
特此通知。
附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表(略)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