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辩状(范文参考)】答辩人:张三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85年5月10日
身份证号:12345619850510XXXX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138XXXXXXX
被答辩人:李四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90年8月15日
身份证号:12345619900815XXXX
住址:XX省XX市XX区XX街XX号
联系电话:139XXXXXXX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XX民初XXXX号
答辩请求:
一、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答辩人李四于2024年3月向贵院提起诉讼,主张答辩人张三欠其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偿还本金及利息。对此,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应予以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虽有资金往来,但并非借贷关系。根据答辩人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显示,双方在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有多笔资金流动,金额不等,且部分款项为被答辩人主动转给答辩人,用于合作项目投资。答辩人并未向被答辩人出具任何借条或书面协议,亦未明确表示借款意图,因此不能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其次,被答辩人所提供的所谓“借条”系伪造,答辩人从未签署过该文件。经鉴定,该借条上的签字与答辩人日常签名存在明显差异,且字迹潦草、格式不符,不具备法律效力。答辩人已向法院申请对借条的真实性进行司法鉴定,恳请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再次,被答辩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资金来源及交付方式,仅凭单方陈述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告应对其主张的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而被答辩人未能完成该举证义务。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三
2025年4月5日
附:
1. 答辩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银行转账记录复印件若干;
3. 借条真实性鉴定申请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