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庆市2010年招收在职人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本市实际情况,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现就2010年在职人员招收工作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生面向在岗工作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实际工作经验、业务能力较强、有进一步深造意愿的在职人员。报考者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备一定的科研或管理能力。
二、招生专业与培养方式
2010年继续开设多个硕士和博士专业方向,涵盖经济、管理、教育、工程等多个领域。招生单位将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专业方向,确保教学内容与实践紧密结合。在职人员可通过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完成学业,兼顾工作与学习。
三、报名与考试安排
报名工作由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资格审核。考试形式包括初试和复试,其中初试主要考察基础理论知识,复试则侧重于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估。
四、加强管理与服务保障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为考生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帮助其更好地了解招生政策和流程。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杜绝违规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如有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有关单位和考生密切关注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最新通知,及时了解招生动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