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的有关部署,切实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心理健康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到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家庭幸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学生心理问题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增强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统筹资源,科学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
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专人负责。鼓励设立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配备专兼职心理教师,推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养力度,通过培训、研修、交流等方式,提升教师心理辅导能力和专业素养。鼓励和支持教师考取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资质,逐步实现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四、丰富教育内容,注重实效性
各校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成长需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重点加强青春期心理调适、情绪管理、人际交往、抗压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关注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主题活动,增强自我认知和心理调适能力。
六、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5年4月5日